本文摘要: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南大光电)7月30日将启动申购程序。记者调查找到,在南大光电注册资本过程中不存在股东违规闲置公司资金大股东问题。 2002年1月25日,南大光电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胡昌明、孙祥祯、潘毅、戴着劲松、夏芳等16位自然人回购270万股,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更改为2770万元。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南大光电)7月30日将启动申购程序。记者调查找到,在南大光电注册资本过程中不存在股东违规闲置公司资金大股东问题。
2002年1月25日,南大光电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胡昌明、孙祥祯、潘毅、戴着劲松、夏芳等16位自然人回购270万股,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更改为2770万元。南大光电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成立以来股本演进情况的解释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实意见》(以下全称《证实意见》)中称之为,此次注册资本的部分追加股东是委托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园区资产)和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研发有限公司(以下全称科技发展)等第三方交由缴存。
其中,孙祥祯、潘毅、戴着劲松、任斌、徐昕、陈化冰、茅炳荣、金峥、俞怀谷等9人是委托园区资产交由出资的,大股东总金额为86.4万元;夏芳是委托科技发展交由出资的,大股东金额为12万元。 南大光电招股书表明,2004年9月30日,南大光电向园区资产清偿了孙祥祯、潘毅等人的86.4万元投资款,而直到2007年12月孙祥祯等人才全部交还了这笔投资款。夏芳所所持股份则由股份受让方张建富分别在2006年6月7日和2011年3月11日将12万元股份出让全款必要缴纳给了科技发展,张建富为此向科技发展缴纳了3.5万元的款项占用费。 也就是说,孙祥祯、潘毅等9人闲置发行人南大光电资金3年多,而最后的处理结果仅有是交还本金,款项占用费则分文未付。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低春江律师早已认为,孙祥祯等9人的不道德显著强占了国有有限公司企业园区资产以及发行人南大光电的利益,不应交纳一定的款项占用费。 此外,南大光电招股书及《证实意见》称之为,2002年回购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核心人员。时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园区投资总经理胡昌明大股东60万元;时任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管理中心主任夏芳(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大股东12万元,并兼任南大光电董事至2010年10月;时任苏州工业园区公务员或下属单位员工的魏国强劲、华亮、胡海祥和戴着劲松等4人分别大股东12万元、12万元、12万元和25万元。
此次注册资本时,顾莉芳、夏芳、魏国强以董事身份大股东,华亮和胡海平以监事身份大股东,胡昌明和戴劲松分别以董事长和总经理身份大股东。 南大光电在其招股书及《证实意见》中证实了胡昌明、夏芳、魏国强劲、华亮等4人的公务员或国企高管身份,但未所列胡海平、戴着劲松的详尽履历。
针对以上违规股权问题,南大光电招股书认为,发行人股东魏国强系苏州工业园区国家公务员,华亮为国资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类国家公务员、国有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股权不道德必须不予缺失。为此,2010年6月28日,魏国强劲、华亮分别与自然人刘晶(2005年至今为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定《股份出让协议》,将其各自持12万股南大光电股份出让给刘晶,出让价格为1.6元/股。夏芳所所持股份以原出资价1元/股出让给张建富。

招股书还表明,胡昌明到2005年6月仍然兼任公务员职务,所所持股份未清扫。 回应,法律界人士认为,南大光电针对公务员或国企高管的违规股权不道德清扫并不完全,一方面,魏国强劲和华亮因违规股权获得失当利益,应予以只得;另一方面,胡昌明股权不道德再次发生在其为公务员期间,所所持股份仍须要清扫。 7月2日,记者就南大光电股东违规闲置公司资产以及胡海平、戴着劲松股权不道德再次发生期间的身份等问题联系南大光电专访所发去专访庐山会议,截至新闻报道时仍未对此;7月6日,记者就涉及问题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放去书面专访庐山会议,截至新闻报道时仍未对此。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之后不予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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